2007年6月28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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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不救治 被控杀人罪
晓亮 李敏

  驾车肇事撞倒了路边一行人致其重伤后,却将对方丢到偏僻处。结果头部受伤的朱某因未得到及时救治而丢了性命。日前,湖北武汉洪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两名肇事者依法提起公诉。
  2006年12月15日上午10时许,栾某驾着一面包车行至该市和平大道武昌车辆厂路段时,将行人朱某撞伤,与栾某同行的陈某及他人当时将朱抬上车欲送往医院救治。途中,栾某和陈某却改变了主意,继而将车上的朱某遗弃到洪山区青菱乡毛坦村。受伤的朱某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经法医鉴定,朱某系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检察官说法:栾某驾驶汽车将路人朱某撞倒致伤后,负有积极抢救伤者的特定义务,但他却在将其送往医院的途中改变了救助朱某的行为,而将对方抛至偏僻地段,然后驾车逃逸,最终导致生命尚有抢救希望的朱某未能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栾某和陈某明知朱某受重伤后被抛弃在偏僻的地段具有死亡的危险性,仍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最终导致了悲剧发生,二人的行为性质在此过程中发生了变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故检察机关对两名被告人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提起公诉。